性能要求
1外觀
1.1鑄件表面應光潔,無裂紋、氣孔、縮孔、砂眼等影響強度的缺陷。
1.2焊縫應平整均勻,不應有未焊透、燒穿、疤瘤及其他有損強度和外觀質量的缺陷。
1.3應采用耐腐蝕材料制造,或將材料進行防腐蝕處理,使其表面不受泡沫及水、大氣等因素的侵蝕。
船用設備全部零件應有耐海水腐蝕的性能。
1.4設備的外表面宜涂大紅或銀灰色醇磁漆,涂層表面光潔均勻,無氣泡、明顯流痕、龜裂等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。
2零部件通用性能
2.1鑄件材料的機械性能及化學成分應符合GB/T1173、GB/T1176、GB/T1348、GB/T9439中有關規(guī)定。
2.2加工完畢的零部件表面應進行防銹蝕處理,包括涂防銹漆或防銹油。
2.3設備裝配前各零件應清洗干凈,裝配應牢固可靠,在轉動部位涂以潤滑脂。
2.4耐壓零件(壓力容器除外)按7.2的規(guī)定進行水壓強度試驗后,零件不應有滲漏、裂紋及永久變形等缺陷。
2.5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隔爆性能應符合GB3836.1和GB3836.2中的有關規(guī)定,或選用具有“防爆合格證”的電氣設備。
2.6電器元件耐電壓和絕緣性能應符合GB/T14048.1的規(guī)定。
3消防炮性能
3.1消防炮的俯仰機構、回轉機構、各控制手柄應操作靈活、傳動機構應安全可靠。
3.2裝配好的產品(不包括炮筒)按7.3的規(guī)定進行水壓密封性能試驗后,各連接部位應無滲漏現(xiàn)象。
3.3采用非耐腐蝕材料制造的消防炮,應進行防腐蝕處理,并按7.8進行腐蝕試驗,試驗后應無影響消防炮的操作及強度的現(xiàn)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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